可以。 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附加证明书。
目前,个人民事类文书可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在线办理邮寄送达和回邮业务,无需到场即可办理(仅限内地)。企业现场办理的商业类文书需在现场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单,并将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提交(仅限内地)。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文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附加证明书。送《公约》非缔约国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书。
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且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原则上无须向中方申请办理附加证明书。
不可以。 我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附加证明书申请。 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 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