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3 15:47 浏览次数:439
如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的出生、亲属关系或未受刑事处分等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
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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