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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手续?

发布时间:2023-11-23 15:47 浏览次数:439

  如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的出生、亲属关系或未受刑事处分等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

  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