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发布时间:2023-11-04 16:36 浏览次数:603
(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